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(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管理办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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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(试行)》

本题考查客户适当性管理。适当性管理主要分为三大安排:(1)全面了解客户;(2)对产品或服务分级;(3)适当性匹配。

对于专业投资者,《指引》明确了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》规定的成为专业投资者所需的证明材料及操作程序。

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《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(试行)》),将普通投资者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五个等级,对应五个等级的产品或服务。

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我公司已根据《办法》及中国证券业协会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(试行)》要求,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新规。

直投基金的发展

券商开展直投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选择,一种是在券商内部成立相关机构,以专项理财计划的形式募集资金;另一种是由证券公司成立单独投资公司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。

投资模式、合作方式等不同。投资模式:直投基金是直接投资于目标企业,而子基金是通过投资于子基金公司间接投资于目标企业。

完善直投、S基金、母基金的矩阵式布局,对于投资机构建立良好的生态有着重要的作用。

国际直接投资的优点:(1)、有利于加快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是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。对外直接投资,将为其实施这一战略任务营造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。

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的具体章程

1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行为,维护证券市场秩序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。

2、人员管理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。

3、证券公司应遵循的业务规则有:1)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,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,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。

4、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,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(1)真实、合法的资金和账户。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,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。

5、《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》,为规范证券公司自营业务,有效控制风险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律规范的要求而制定。该指引共六章、三十二条(含附则)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6、证券自营规则《证券法》第137条规定,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,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。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。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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